阿沛·阿旺晋美资料
中文名字:阿沛·阿旺晋美
国籍:中国
民族:藏族
家乡: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甲玛乡
生辰:1910年2月
逝世日期:2009年12月23日
工作:政治 全国政协副主席
代表作品:《牢记历史 把握未来》
阿沛·阿旺晋美简介
阿沛·阿旺晋美生平
1910年2月,在西藏拉萨一个有蒙古族血缘的贵族霍尔康家里,降生了一个男孩,取名阿旺晋美。襁褓中的阿旺晋美被母亲带到她在墨竹工卡县的加玛庄园抚养。阿旺晋美在这里渡过了他的童年,他的玩友全是农奴子女。童年时的阿旺晋美在拉萨一家私塾学习藏文。
1936—1952年,西藏中央政府昌都粮官、民事法官、孜本(审计官)、昌都总管、噶伦(其间:1951年任西藏中央政府赴北京谈判的首席代表,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签署了关于战争束缚西藏方法的协议)。
1952—1959年,西藏军区第一副司令员,中将军衔,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准备处处长、秘书长、副主任,国防委员会委员。
1959—1964年,全国政协副主席,西藏自治区准备委员会副主任,国防委员会委员。
1964—1965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,西藏自治区准备委员会代主任。
1965—1979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,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、革委会副主任。
1979—1981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,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。
1981—1983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,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。
1983—1993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,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。
1993—2009年,全国政协副主席。第一届、二届、三届、四届、五届、六届、七届全国人大代表,三届、四届、五届、六届、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,五届、六届、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。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,三届、八届、九届、十届、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。
2009年12月23日16时50分因病于在北京逝世,享年100岁。
从1979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重新恢复民族委员会到1993年,阿沛·阿旺晋美兼任了第五、第六和第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,参与指导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。在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,阿沛·阿旺晋美向大会作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。这次会议经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。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以后,阿沛·阿旺晋美又屡次带队深化到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域调查研讨,提出了很多详细意见,在协助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的任务上倾注了不少心力。20世纪90年代,他还提出了关于如何加快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。
早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之时,阿沛·阿旺晋美就成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,并担任了第三、第八、第九、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。他为实行政治协商、民主监视、参政议政的职责尽心竭力,时辰关心着祖国革新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,关心着西藏的树立和开展。